关于昆明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与理事会工作衔接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00:00来源:昆明市律师协会
关于昆明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与理事会工作衔接分工的通知
经昆明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昆明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为了更好地配合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昆明市律师协会章程》《昆明市律师协会监事工作规则》规定,结合《关于公布昆明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成员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昆明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成员名单的通知》等文件,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经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监事会将分组对接开展相应监督工作,现将分组及衔接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主要列席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协助开展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监督工作。主要对接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委员会(含投诉受理中心)、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乡村振兴、涉农与社区法律专业委员会、文化与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并开展相关监督工作。主要对接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一带一路法律工作委员会、公益和关爱专门委员会,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商法专业委员会、南亚东南亚与自贸区法律专业委员会(含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大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并开展相关监督工作。主要对接市律师协会执业权益维护保障委员会(含维护律师权利中心)、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行业规范与规则委员会,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科技法律专业委员会、军民融合法律专业委员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党政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并开展相关监督工作。主要对接市律师协会考核工作委员会、行业发展与会员事务委员会、招标采购与财务专门委员会,市律师协会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并开展相关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