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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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3-14 15:33来源:

    近期,昆明市司法局接到市民反映在选择法律服务时,无法准确辨别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等问题,继而引发纠纷。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我局对广大市民作出如下提醒:


    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均是由云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持有云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见下图),可从事诉讼、代理辩护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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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为昆明市行政辖区的正规律师,均持有云南省司法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见下图)。此证是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唯一合法证件,并可通过手机“办事通APP”或向昆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电话:0871—63101250)进行查询核实。当事人有权查看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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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并监管的企业,只能提供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服务,一般均备注有限制性条款,如: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律师事务所形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相关内容。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注意事项

    聘请律师应到律师事务所实地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委托人支付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后,应该向律师事务所索要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盖有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


    现我局提示广大市民朋友需要法律服务时,请仔细辨别、谨慎选择,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昆明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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