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昆明市律师协会第三十三批实习人员 面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6:46来源:

    昆明市律师协会三十三批实习人员

    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昆明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实习考核的人员将逐批安排面试考核,现将第三十三批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时间:2022824日、25日(上午9:30  下午13:30)具体安排详见《昆明市律协第三十批面试考核人员分组表》

    二.面试地点:昆明市律师协会(前福路376号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会议室、负一楼会议室,详情请参照分组表。

    三.注意事项:

    1.面试考核采取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每名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2.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

    3.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4.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

    面试考核过程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四.考场纪律:

    1.在面试考核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在指定的地点等候考核;

    2.着装符合律师行业要求;

    3.保持考核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应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面试考核过程不得接打电话;

    4.回答问题简洁、清晰、准确,不得争执、吵闹;

    5.不得泄露考核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6.不得贿赂、宴请考核人员;

    7.不得有其他影响面试考核公平公正的行为。

    五、注意

    1、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参加培训人员“云南健康码”、“行程码”认证结果必须为绿码。自行打印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签字按印并由所在律所加盖公章交至签到处,否则不得进入面试考核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面试考核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参与面试考核: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密切接触。

    六、扫码下方二维码

    图片1

    图片1

    (注意:进群的人员请修改群备注,姓名+律所)

    附件:

    《昆明市律协第三十三批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昆明市律协第三十三批面试考核人员分组表》

    《疫情防控承诺书》


         

         

     

     

                               昆明市律师协会

                              2022年8月17日


    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二维码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