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2.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3.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4.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5.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6.组织律师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宣传律师工作;
7.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8.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9.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10.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11.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12.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13.鼓励和支持会员参与推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1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