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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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昆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申报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00:00来源: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为了促进和规范昆明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及各专业领域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昆明市律师协会章程》、《昆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昆明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设立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等二十七个专业委员会,现将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以及申报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昆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专业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组织开展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理论研讨和业务经验交流活动;

    2.组织开展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业务调研和分析,为本会开展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提供参考依据和支持;

    3.拟订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业务规范、操作指引、行为准则等规范、规则和示范文本;

    4.关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的制定与修订,开展调查研究和解读,经授权或者批准对立法、司法及行政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6.在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收集、整理、印发业务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文集,对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专项业务适时开展统计和分析,为改善和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提供基础信息;

    7.在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或者协助组织开展律师论坛与分论坛、峰会等相关专业活动;

    8.在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与其他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开展交流活动;

    9.根据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委托和要求,就律师表彰、惩戒、专业资格考核、专业职称评定、业务表彰等事项向本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10.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定,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具体职责

    1.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刑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刑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刑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刑事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有关刑事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刑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刑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刑事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刑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民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民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民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民事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有关民事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民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民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民事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民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宪法与行政法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宪法与行政法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宪法与行政法领域内的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宪法与行政法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宪法与行政法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宪法与行政法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宪法与行政法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4.党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对党政法律事务工作进行现状调研及需求分析,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党政法律事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党政法律事务活动;推动党委政府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工作,向党委政府提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领域的建议和意见,发挥法律智囊作用;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党政法律事务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党委政府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做好律师与党政法律事务工作的需求对接,履行桥梁纽带职责;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党政法律事务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5.银行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银行与金融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银行与金融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银行与金融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银行与金融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银行与金融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银行与金融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银行与金融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银行与金融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银行与金融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6.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证券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证券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证券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证券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证券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证券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证券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证券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7.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保险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保险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保险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保险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保险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保险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保险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保险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保险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8.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公司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公司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公司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公司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公司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公司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公司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公司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公司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9.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国有资产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国有资产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国有资产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国有资产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国有资产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国有资产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国有资产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国有资产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国有资产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土地与房地产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土地与房地产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知识产权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2.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3.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破产与清算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破产与清算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破产与清算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破产与清算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破产与清算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破产与清算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破产与清算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4.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6.文化与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文化与旅游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文化与旅游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文化与旅游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文化与旅游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文化与旅游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文化与旅游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文化与旅游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文化与旅游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文化与旅游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7.南亚东南亚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南亚东南亚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南亚东南亚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南亚东南亚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对外投资、国际贸易、贸易管制及海关和外汇管理等进出口监管相关的南亚东南亚相关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相关立法、行政及执法机关涉及南亚东南亚法治建设献言献策;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南亚东南亚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南亚东南亚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南亚东南亚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南亚东南亚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8.自贸区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自贸区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自贸区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自贸区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自贸区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与自贸区有关的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自贸区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自贸区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自贸区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自贸区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9.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财税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财税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财税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财税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财税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财税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财税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财税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财税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0.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婚姻家事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婚姻家事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婚姻家事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婚姻家事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婚姻家事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1.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2.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环境资源与能源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环境资源与能源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业务范围;参加与环境资源和能源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3.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更多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4.医疗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医疗与健康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医疗与健康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医疗与健康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医疗与健康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医疗与健康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医疗与健康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医疗与健康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医疗与健康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医疗与健康法律业务范围;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调解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调解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调解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调解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调解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调解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调解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调解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调解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调解法律业务范围;鼓励和引导更多律师积极参与有关调解业务;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6.军民融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军民融合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军民融合法律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军民融合法律业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军民融合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军民融合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军民融合法律业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军民融合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军民融合法律业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军民融合法律业务范围;开展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公益示范活动;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7.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发展动向,及时制订、调整律师开展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细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及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农业农村与社区领域的立法活动,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对农业农村与社区领域有关法律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律师定期、适时开展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编辑出版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专业论文集或案例汇编或报告等,研究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新产品,总结执业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同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影响,拓展律师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范围;组织律师参加涉农及农业农村与社区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根据《昆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热爱律师事业,致力于从事该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连续律师执业二年以上,或者曾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或所在专业领域相关的工作三年以上且现从事律师执业的,或者是经核准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3.在特定的专业领域中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及研究成果;

    4.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二)申报程序

    根据《昆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申报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程序为:

    1.个人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所(团体会员)初审推荐;

    3.秘书处审核资格条件;

    4.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个人会员根据自身的业务特长和专业发展方向积极申报,填写并亲笔签署《昆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所(团体会员)负责人签署初审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所印章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秘书处。

    2.根据《昆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一名律师最多可以同时成为三个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而且,同一团体会员不得有超过1名律师同时担任同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联系人:李紫熙

    联系电话:64661136

    特此通知


         昆明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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